鉴于张振鹏在担任我公司天津市众河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滦南众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职务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了公司利益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该员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员工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决定对张振鹏予以开除,本公司保留对该员工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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